大型水利设施、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管和病险水库的治理和监控。特别要加大对跨流域引水工程、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大型灌溉水利工程等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公共安全和建设施工安全。加强对小水电站建设项目(工程)监管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治理小水电站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农机: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农机监理工作水平,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其他行业:机械、轻工、纺织、烟草、邮政、林业、农牧、旅游、教育、铁路、电力、民航等行业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以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排查安全隐患、清除不安全因素,不断提升业内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
(二)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继续违规生产经营、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7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跟踪执法力度,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确保执法效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后继续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工作责任。各市州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监部门和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配合协作,加强安全监管。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核实准确后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落实安全责任,严格问责制度。
1.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2.各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特别是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严格行政许可,明确审批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3.各乡镇(街道)基层单位要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扩大基层安全监管覆盖面,提高基层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体系,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在明确“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的同时,确定一批促进安全生产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渠道,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的配套资金。
2.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作为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完善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研究制定安全标准化配套措施,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监管监察执法、评优评先、保险费率等相结合,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抓好总结推广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要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整合各方面抢险救援力量,依托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和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矿山救援、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快“金安”工程基础业务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3个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尽早发挥作用。
5.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做好《甘肃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甘肃省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健全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1.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安全生产系统网络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积极做好《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促进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2.组织开展好第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科技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
3.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继续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在4月10日前,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10月10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具体实施方案,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督查阶段。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省政府将组成督查组于4月、9月、12月对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2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在认真总结去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各部门要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市州、各部门要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分析解决问题。要严格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总体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切实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到实处。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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