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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监局开展“一通三防”等专项监察】

2010-05-14 08:51:12  来源:陕西煤监局

按照陕西煤监局2010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国家总局4月23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调〔2010〕67号)文件要求,结合4月份已经开展的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陕西煤监局决定从5月5日至31日开展“一通三防”、矿井生产系统及生产能力专项监察。省局成立专项监察领导小组,常天明局长任组长,高勤社、蔺国杰副局长、高兴宏总工、吴月光组长任副组长;由省局组织,各监察分局抽调3名监察员组成四个监察组进行异地交叉监察执法。第一组负责榆林分局辖区,第二组负责铜川分局辖区,第三组负责渭南分局辖区,第四组负责咸阳分局辖区,各组监察矿井不少于4处。

本次监察的重点是高瓦斯及高突矿井,自然灾害较严重、安全生产管理滑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已挂牌督办的矿井。监察要继续延续四月份监察计划中对防灭火重点监察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0〕53号)文件要求进行。这次专项监察内容是:

(一) “一通三防”

1、 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风量配备是否充足,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是否完备,检查、演习等是否正常进行。

2、 瓦斯灾害的防治措施是否有效、管理制度是否严格和健全,瓦斯检测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按规定安设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且正常运行。

3、 防尘洒水系统是否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严格执行,消尘管路是否紧跟掘进头,消防水池、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设置,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自救器;防隔爆设施和措施是否完善、可靠和符合规范要求。

4、 防灭火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严格,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巷道布置、支护方式、开采方法、防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规程要求;防灭火仪器仪表数量是否按规定配备、完好并定期检测标校;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工作面开采后是否及时封闭采空区,防火密闭、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二) 矿井生产系统和生产能力

1、 生产系统监察要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要从查通风系统、查抽采平衡、查监测监控、查防突措施等重点环节入手,加大瓦斯防治监察力度,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

2、 凡未实现壁式采煤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凡继续使用非防爆运输设备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限制井下采掘工作面的个数,禁止“三超”。

3、 坚决淘汰落后的采掘运设备,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非防爆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等情况。

4、 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是否取得“MA”标志,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短路、过热、过流、欠压等保护不全情况。

陕西煤监局要求:

1、 各监察分局要高度重视,尽量选派采掘、机电、通风专业的业务骨干参加执法监察,被检地区的分局要积极配合并做好协调工作,尊重监察组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2、 监察中要立足于查大系统、抓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必须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应由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要及时下达督办建议书。

3、 监察中要做到程序合法、处罚有据,文明执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4、 各监察组要根据所监察区域及矿井情况编制具体的监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本次监察活动结束后,各监察组长单位要向省局领导小组汇报专项监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