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油定价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筹备原油期货的上市,推出原油期货是我国争夺国际能源定价权的重要举措,具有战略意义。在进入国际市场前,我们有必要对当前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有所了解,尤其要了解原油市场的结构和定价体系。

当前国际石油市场采用的定价体系称为"市场相关定价体系",起源于1986-1988年间,至今已存在超过了25年。"市场相关定价体系"最重要的特色是设定了所谓的"基准原油",目前全球有三种基准原油价格:西德州中质原油(WTI)、布伦特现货价格(Dated Brent)、迪拜-阿曼原油(Dubai-Oman)。对于我国争夺国际能源定价权的战略来说,创造自己的原油基准将是重要目标之一。

"市场相关定价体系"给原油定价的过程如下:

第一步,基准原油(WTI和布伦特)的期货市场设定了"价格水平"。期货市场是最公开和透明的交易场所,因此其价格是整个定价体系中最"客观"的。这里的"客观"并非指期货价格一定准确反映了基本面,而是指期货价格是纯粹的交易结果,直接反映在交易所的显示屏上,不存在任何人为的修改。

第二步,以期货市场设定的"价格水平"为基础,纸货市场再交易各种"价差",这里的价差主要是各种市场层次之间的价差。以布伦特原油为例,布伦特的现货价格(Dated Brent)和布伦特的远期价格(Brent Forward)之间,由一种叫CFDs的场外互换合约联系,CFDs实际上就交易了两者之间的价差。而Brent Forward和布伦特期货之间通过"期转现"(EFPs)交易联系,其报价同样是价差,把这两个价差和"价格水平"相加,就得到了现货价格。市场通过"套利机制"来保证价差的合理性。

第三步,"价格报告机构"评估现货价格。由于石油市场的现货交易和纸货市场的场外衍生品交易都是不透明的,因此需要"价格报告机构"对交易结果进行"评估"。最重要的两家评估机构是普氏(Platts)和阿格斯(Argus),它们根据自己的估价方法,通过观察达成的交易,报出各种"价差",再结合期货市场设定的"价格水平",报出现货价格。价格报告机构的权力甚大,其是否具有足够的"客观性"已引起各国政府广泛的关注。

最后,长期合同采用"公式定价",将其交货时的价格和基准原油的现货价格关联起来。至此,石油市场中的所有价格都被制定出来了。

从这个定价体系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点启示。第一,中国要创造自己的原油基准,必须要有一个具备高度流动性的期货市场,来为中国消费的原油设定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价格水平。而高度的流动性需要石油企业、炼油企业、金融投机者等多元化的力量共同创造。第二,要真正掌握定价权,不但要创造自己的"基准",还要掌握价格评估权。目前"普氏价格"在能源衍生品定价中的重要性堪比利率市场中的Libor(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打破欧美在价格评估权上的垄断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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