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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修订案)
交易品种 阴极铜
交易单位 5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0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标准阴极铜,符合国标GB/T467-1997 标准阴极铜规定,其中主成份铜加银含量不小于99.95%阴极铜,符合国标GB/T467-2010中1号标准铜(Cu-CATH-2)规定,其中主成份铜加银含量不小于99.95%
替代品:高纯阴极铜,符合国标GB/T467-1997 高纯阴极铜规定;或符合BS EN 1978:1998高纯阴极铜规定阴极铜,符合国标GB/T467-2010中A级铜(Cu-CATH-1)规定; 或符合BS EN 1978:1998中A级铜(Cu-CATH-1)规定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C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阴极铜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5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25吨,交割必须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标准阴极铜1号标准铜(Cu-CATH-2)的各项规定,其中主成分铜加银含量不小于99.95%。

(2)外型及块重。可用于交割的阴极铜应为块状,每块重量不小于15公斤,中心部位的厚度不小于5毫米。

(3)每张仓单的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2%。

(4)每一仓单的铜,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5)每一仓单的阴极铜,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质量证明书。

(6)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阴极铜,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高纯阴极铜A级铜(Cu-CATH-1)可替代交割。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注:双删除线部分为已删除的内容,灰色底纹且加粗部分为已作修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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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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