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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

第三十九条 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扣价详见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质量标准(FA/DCE D001-200912)》。

第四十一条 黄大豆1号可以采用散粮或麻袋包装进行交割。

第四十二条 黄大豆1号采用麻袋包装麻袋规定为长107±5cm、宽74±3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交易所可根据现货市场情况对包装物标准进行调整。

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应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包装物价格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包装费用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第四十 黄大豆1合约的交易价格为散粮价格。包装物价格包含在合约交易价格中。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出现条款增删的,其他条款顺序依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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