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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自2007年7月31日起施行)
(2007年7月12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行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的交割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三条 客户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第四条 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制平仓。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仍未能平仓的,首先由会员代为履约,会员仍未能履约的,则按照本细则第十二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的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及交割仓库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期货转现货

第六条 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

第七条 提出期转现申请的客户必须是单位客户,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

第八条 交易双方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应向交易所提交下述材料:

(一)期转现申请;

(二)现货买卖协议;

(三)相关的货款证明;

(四)相关的标准仓单、入库单、存货单等货物持有证明。

第九条 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

第十条 采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会员应在交易日11:30前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在申请的当日内予以审批。卖方会员应在批准日结算前将相应数量的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应将按协议价格计算的全额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

第十一条 采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交易所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审批。

第十二条 标准仓单期转现的仓单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所负责办理,具体流程见《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手续费按交割手续费标准收取。

卖方客户应在期转现批准日向买方客户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货物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手续费按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

采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交易双方应在现货交易结束后向交易所提交货物交收和货款支付证明。交易所有权对交易双方的现货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十四条 期转现批准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交易双方的期转现持仓按协议价格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计入当日平仓盈亏。

第十五条 期转现的持仓从当日持仓量中扣除,交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和成交量。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将当日执行的期转现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第三章 滚动交割

第十六条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合约采用滚动交割。

第十七条 滚动交割是指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以后,由持有标准仓单和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第十八条 滚动交割由客户提出交割申请,会员代客户办理。办理时间为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

第十九条 滚动交割流程的第一日是配对日。

(一)卖方申报交割。进入交割月后,同时持有标准仓单(质押仓单除外,下同)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客户可以通过会员提出交割申请,会员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闭市前,均可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提出交割申请的相应持仓和仓单予以冻结,其卖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二)买方申报意向。持有交割月单向买持仓的买方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闭市前可以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第二十条 配对日闭市后,交易所通过系统为申请交割的卖方会员找出该交割月多头持仓,按照“申报交割意向的买持仓优先,持仓时间最长的买持仓优先”的原则进行交割配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第二十一条 配对日闭市后,买方会员的配对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第二十二条 滚动交割结算价为配对日结算价。配对日结算时,交易所对买卖双方会员配对持仓按配对日结算价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在当日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资金结算表》中单独列示。

第二十三条 配对日闭市后,配对持仓从交割月合约的持仓量中扣除,不再受持仓限额限制。《交割通知单》和配对结果等滚动交割信息随配对日结算单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送给买卖双方会员,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配对结果等信息通过相关公共媒体和信息商对社会公众发布。

第二十四条 配对结果确定后,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供有关增值税发票开具内容的事项,卖方在配对日后7日内将增值税发票交付买方。

第二十五条 配对日后(不含配对日)第2个交易日为交收日。交收日闭市之前,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配对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办理交割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原则将卖方交割的各仓库仓单分配给对应的配对买方。分配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第二十七条 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交割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第二十八条 滚动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构成交割违约的,按本细则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违约合约价值按配对日结算价计算,征购和竞卖在最后交割日后集中进行。

第二十九条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第三十条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第三十一条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将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第三十二条 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原则将卖方交割的各仓库仓单分配给对应的配对买方。分配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第三十三条 最后交割日闭市前,卖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

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过程为:交割卖方客户给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

会员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一次性交割

第三十四条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采用一次性交割。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交割结算价是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第三十五条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第三十六条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将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第三十七条 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原则将卖方交割的各仓库仓单分配给对应的配对买方。分配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第三十八条 最后交割日闭市前,卖方会员须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

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过程为:交割卖方客户给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

会员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黄大豆1号交割标准

第三十九条 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扣价详见附件1《黄大豆1号品质技术要求》和《黄大豆1号质量差异升扣价》。

黄大豆1号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黄大豆1号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第四十条 黄大豆1号合约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第四十一条 黄大豆1号采用麻袋包装。麻袋规定为长107±5cm、宽74±3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交易所可根据现货市场情况对包装物标准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 黄大豆1号包装物数量按每吨11条麻袋计算。麻袋重量按每条0.9公斤计重。

第四十三条 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以上(含16针)标准。麻袋缝口质量达不到标准,可由指定交割仓库调换麻袋或对缝口加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货主承担。

第四十四条 黄大豆1号包装物价格包含在合约交易价格中。

第六章 黄大豆2号交割标准

第四十五条 黄大豆2号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差异升扣价详见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交割质量标准(FB/DCE D001-2005)》。

黄大豆2号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黄大豆2号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第四十六条 黄大豆2号合约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第四十七条 黄大豆2号可以采用散粮或包粮进行交割,包粮的包装物为麻袋。包装物价格由交易所确定并在黄大豆2号合约上市时提前公布。

第四十八条 黄大豆2号合约的交易价格为散粮价格。包装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第四十九条 麻袋规定为长107±5cm、宽74±3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交易所可根据现货市场情况对包装物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十条 黄大豆2号的包装物数量按每吨11条麻袋计算。麻袋重量按每条0.9公斤计重。

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以上(含16针)标准。麻袋缝口质量达不到标准,可由指定交割仓库调换麻袋或对缝口加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货主承担。

第五十一条 黄大豆2号散粮入库或出库时,原则上应以整仓为单位确定入库或出库数量。

第七章 豆粕交割标准

第五十二条 豆粕交割标准品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 D001-2002)》。从M0703合约起执行《大连 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 D001-2006)》,详见附件6。

豆粕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7《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豆粕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第五十三条 用于交割的豆粕在入库时,货主需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交豆粕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检验员以及是否转基因的证明和标识,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等。

第五十四条 豆粕包装为新的编织袋,编织袋的有效宽度为625mm-725mm,有效长度为1075mm-1225mm。编织袋要求不破、不漏。对包装物的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同一客户同一批次入库的豆粕包装要求规格统一。交易所可根据现货市场情况对包装物标准进行调整。

豆粕的每一袋包装上必须印有品名、厂家名称、厂家地址、厂家电话、重量的标识,并在编织袋上缝制印有生产日期的标签。

第五十五条 豆粕包装物不计算件数,编织袋包装价格包含在合约交易价格中。

第八章 豆油交割标准

第五十六条 豆油交割标准品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8《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交割质量标准》。豆油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交易所可视情况对豆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第九章 玉米交割标准

第五十七条 玉米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差异升扣价详见附件9《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交割质量标准(FC/DCE D001-2007)》。

玉米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10《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玉米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第五十八条 玉米合约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第五十九条 玉米可以采用散粮或包粮进行交割,包粮的包装物为麻袋。包装物价格由交易所确定并在玉米合约上市时提前公布。

第六十条 玉米合约的交易价格为散粮价格。包装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第六十一条 麻袋规定为长107±5cm、宽74±3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交易所可根据现货市场情况对包装物标准进行调整。

第六十二条 玉米的包装物数量按每吨12条麻袋计算。麻袋重量按每条0.9公斤计重。

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以上(含16针)标准。麻袋缝口质量达不到标准,可由指定交割仓库调换麻袋或对缝口加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货主承担。

第六十三条 玉米散粮入库或出库时,原则上应以整仓为单位确定入库或出库数量。

第十章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标准

第六十四条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标准交割品的质量标准和包装物要求详见附件11《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质量标准(F/DCE L001-2007)》。

不合格品和以回收料为原料生产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不允许交割。

交易所推荐厂家推荐牌号(见附件12)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货主能够提供《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规定材料的,可免于质量检验。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推荐厂家和牌号名录。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分别设在上海市、宁波市、天津市、潍坊市和广州市等地,交易所可视情况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指定交割仓库名录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六十五条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包装物价格包含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价格中。

第六十六条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品包装统一为25Kg/袋,每吨40袋,无溢短。

第十一章 交割费用

第六十七条 进行实物交割的双方应分别向交易所交纳交割手续费。

黄大豆1号交割手续费为4元/吨;检验费为2元/吨。

黄大豆2号交割手续费为4元/吨;检验费为3元/吨。

豆粕、豆油交割手续费为1元/吨;豆粕、豆油检验费见《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玉米交割手续费为1元/吨;检验费为1元/吨。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手续费为2元/吨;取样及检验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

第六十八条 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

各指定交割仓库应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将下一年度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上报交易所,交易所核准后,于当年11月1日之前予以公布。

新增指定交割仓库的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自交易所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 指定交割仓库杂项作业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各指定交割仓库杂项作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

第七十条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仓储及损耗费(包括储存费、保管损耗、熏蒸费)收取标准为0.40元/吨天,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 每天加收0.10元/吨的高温季节储存费。

豆粕仓储及损耗费(包括储存费、保管损耗、熏蒸费)收取标准为0.50元/吨天。

豆油仓储及损耗费(包括储存费、保管损耗)收取标准为0.90元/吨天。

玉米仓储及损耗费(包括储存费、保管损耗、熏蒸费)收取标准为0.50元/吨天,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加收0.10元/吨的高温季节储存费。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仓储费收取标准为0.60元/吨天。

第七十一条 从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后次日起至标准仓单注销之日止,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在每月末由指定结算银行从标准仓单所属会员的专用资金帐户划转到指定交割仓库。仓储及损耗费划转须在交易所的监督下进行。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前和标准仓单注销日后次日起,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用由交割仓库与货主结清。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标准仓单无损耗费。

第七十二条 交易所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以上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交易所将及时通知会员和指定交割仓库。

第七十三条 指定交割仓库对交易所未作规定的收费项目参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章 交割违约

第七十四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一)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二)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第七十五条 在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违约部分应预留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1-20%)÷交割结算价(元/吨)÷交易单位(吨/手)。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守约方须在下一交易日11:00以前将终止交割或继续交割的选择意向书面递交交易所。逾期未递交选择意向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终止交割后,交易所交割担保责任了结。

第七十七条 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约金,同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作如下的一项选择

1. 终止交割: 交易所退还买方货款;

2. 继续交割: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发布标准仓单征购公告,并在最后交割日后的第7个交易日组织征购。征购成功,交易所支付给买方标准仓单;征购失败,卖方支付给买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15%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买方交割货款后终止交割。卖方承担因征购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二)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作如下的一项选择

1. 终止交割: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

2. 继续交割: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发布标准仓单竞卖公告,并在最后交割日后的第七个交易日组织竞卖。竞卖成功,交易所支付给卖方交割货款;竞卖失败,买方支付给卖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15%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后终止交割。买方承担因竞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第七十八条 征购价格不高于交割结算价的125%,竞卖价格不低于交割结算价的75%。

第七十九条 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第八十条 会员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会员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第八十一条 会员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标准仓单征购、竞卖

第八十二条 标准仓单征购、竞卖是指发生交割违约后,在守约方选择继续交割的情况下,交易所公开买入、卖出标准仓单的行为。

第八十三条 标准仓单征购、竞卖由交易所委托具备资格的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客户参与标准仓单征购、竞卖须由会员代理,并以会员名义进行。

个人客户不允许参与标准仓单征购、竞卖。

第八十四条 在最后交割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交易所向全体会员和社会发布标准仓单征购、竞卖公告。

第八十五条 在最后交割日后的第七个交易日,交易所组织标准仓单征购、竞卖。

第八十六条 标准仓单征购、竞卖的报价是指对应期货合约的交割标准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和包装物款项的价格。

第八十七条 参加标准仓单征购(竞卖)的会员在其可流通的标准仓单被冻结或将货币资金存入交易所后取得参加征购(竞卖)的资格,并在征购、竞卖完成后按成交价结算货款。

征购(竞卖)仓单数量为:

可卖出仓单量(手)=被冻结仓单数量(手)

可买入仓单量(手)=预交货款(元)/交割结算价(元/吨)/交易单位(吨/手)。

第八十八条 标准仓单征购、竞卖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八十九条 征购起始价格为交割结算价的125%;竞卖起始价格为交割结算价的75%。

在交易中,会员根据当前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如果当前价格申报买入(卖出)的数量大于等于竞卖(征购)数量,则竞卖(征购)价格按照最小变动价位顺次提高(降低)。

会员在最新价格的申报不得撤销;除非是会员在最新价格的申报量大于其在次新价格的申报量,否则次新价格的申报不得撤销;最新和次新价格以外的其余价位的申报自动撤销。

第九十条 最近一笔申报之后,如无人进行新的申报,则主持人可以宣布征购(竞卖)结束,并按照价格优先和相同价格按申报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成交,如果数量相同则按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第九十一条 征购(竞卖)部分成功是指在起始征购(竞卖)中,申报数量小于征购(竞卖)数量。此时取全部申报为成交申报并在结束后将实际征购(竞卖)获得的仓单数量(货币资金)按对应违约方的违约数量占总的卖方(买方)违约数量的比例向对应守约方分配。

第九十二条 征购(竞卖)结束后,交易所将征购(竞卖)结果和配对结果予以公布;交易所并以成交价格对参与征购(竞卖)的卖方(买方)的货款进行结算(含包装物款项),并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九十三条 征购(竞卖)结束后,如果征购(竞卖)价格低于(高于)交割结算价,则以成交价对守约方进行结算,增值税发票由双方直接开具。

如果征购(竞卖)价格高于(低于)交割结算价,则以交割结算价对守约方进行结算,成交价与交割结算价之间的差额从违约方帐户中支付。增值税发票以违约方为中间票据出具人分别开具。

第九十四条 征购(竞卖)结束后,如征购(竞卖)部分成功,交易所对未成功部分合约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的15%违约金从违约方帐户划入守约方帐户。如果同一违约方对应多个守约方,则对违约方的未成功部分合约按对应守约方的配对数量平均分配。

第九十五条 征购(竞卖)结束后,增值税发票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开给对应客户。会员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发票的,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交易所向违约方收取5元/吨的征购(竞卖)费用。由征购(竞卖)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十七条 未成交会员(客户)持相关凭证在征购、竞卖结束后到交易所办理资金清退和标准仓单解冻手续。

第九十八条 征购、竞卖结果由交易所予以公开发布。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则交易所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品质技术要求和质量差异升扣价

表1: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品质技术要求
交割等级 纯粮率最低指标 % 种 皮 杂 质 % 水分 % 气味色泽 升水 ( 人民币元 / 吨 ) 贴水 ( 人民币元 / 吨 )
标准品 三等黄大豆 91.0 黄色混有异色粒 限度为 5.0% 1.0 13.0 正常 - -
替代品 一等黄大豆 96.0 30 -
二等黄大豆 93.5 10 -
四等黄大豆 88.5 - 30
[注]1.黄大豆:种皮为黄色,脐色为黄褐、淡褐、深褐、黑色或其它颜色,粒形一般为圆形、椭圆形或扁圆形;
  2.转基因大豆不得以标准品或替代品交割;
  3.标准品交割价=交割结算价;
  4.替代品交割价=交割结算价+替代品升贴水+质量差异升扣价;
  5.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按照GB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
  6.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水分、杂质允许范围见表2;
  8.包装物具体要求详见大商所交割的有关规定;
  9.入库指标:粗脂肪
表2: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质量差异升扣价
质量差异升扣价 项目 质量标准 % 允许范围 % 质量差异 %( 高 +; 低 -) 升扣价 ( 元 / 吨 ) 备 注
水分 13.0 11 、 1 、 3 合约月份 <15.0
5 、 7 、 9 合约月份 ≤ 13.5
-1.0 +20 1 、升水升至水分含量 12.0%
2 、低于或高于标准不足 1.0% 不计算升扣价
+1.0 -55
杂质 1.0 <2.0 -0.5 +10 低于或高于标准不足 0.5% 不计算升扣价
+0.5 -30
注:质量差异升扣价=水分升扣价+杂质升扣价

酸价≤3.5、蛋白质溶解比率≥75;出库指标:粗脂肪酸价≤5、蛋白质溶解比率≥60。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指定交割仓库名录
仓库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装运站 交割专区 升贴水
大连第一粮食储运工业公司(一粮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大房身村 116033 刘本武 86600164 、 87601234 金州站 库内水泥硬化地面 0
大连市第二粮食储运工业公司(二粮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苏家村 116023 方浩 87859060 金州站 本库区硬化地面 0
大连良运集团储运公司(良运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新水泥路 2 号 116033 赵铁林 86426910 革镇堡 本库区硬化地面及库房 0
大连商业转运公司(中转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 870 号 116033 范效宽 86428342 、 86429043 周水子车站糖库专用线 本库区硬化地面及库房 0
大连浙经乾元物资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乾元库) 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双兴路 20 号 116100 张相彬 87700006 金州站 库内水泥硬化地面 0
辽宁锦州驻大连湾国家粮食储备库(黑山库) 大连湾毛营子村 116113 刘鹏宇 87601070 、 87602441 金州站 库内水泥硬化地面 0
大连龙跃仓库(龙跃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房身村 116100 孟宪生 87600912 大连金州站 库内水泥硬化地面 0
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大连储运贸易公司(辽粮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 116033 张鲁戈 86429383 、 86428034 周水子站辽宁粮油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专用线 本库区硬化地面及库房 0
大连龙粮中转仓库(龙粮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 867 号 116035 郑艳朝 86426169 革镇堡站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 0
大连吉粮仓储经贸有限公司(吉粮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 116035 刘克军 86427207 革镇堡站吉粮库专用线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及库房 0
大连聚兴仓储有限公司(聚兴库) 大连湾毛营子村 116113 孙彦民 87607338 金州站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 0
大连金信仓储库(金信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 871 号 116001 冯连军 86428112 、 86428620 革镇堡站中化储运公司专用线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 0
开发区湾港储运有限公司(和尚岛库) 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新街四号 116113 张伟 82627613 、 82627612 金州站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 0
黑龙江省粮油物资公司大连仓库(物资库) 大连甘井子区后革镇堡 116035 王秀江 86428611 革镇堡辽宁外贸专用线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 0
大连保税区华晨达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前关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前关村 116100 寇卫民 82589385 南关岭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 0
大连北海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棋盘村 116035 郑学文 86428095 革镇堡北海专用线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 0
北大荒粮谷加工有限公司仓储库(北大荒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毛营子村 116100 张卫 87112596 金州站大房身专用线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 0
辽宁大连粮贸国家粮食储备库(中粮贸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后盐村 116033 邢全力 86883477 南关岭站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及库房 0
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外运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后革镇革钢路 116035 王国元 86428425 、 86429564 革镇堡中国外运辽宁储运专用线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及库房 0
大连北良港务有限公司(北良港) 大连开发区海青岛柳柴沟 116001 逄晶 88998306 大连金州(北良)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 0
大连华农仓储有限公司(华农库) 大连金州区石河镇北海村 116101 刽修战 87261345 大连华农专用线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 - 15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交割质量标准(FB/DCE D001-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的交割质量指标、分级标准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本标准所称黄大豆为种皮为黄色,脐色为黄褐、淡褐、深褐色、黑色等,粒形一般为圆形、扁圆、椭圆形或长椭圆形。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下列标准被修订时,大连商品交易所将采用最新版本。

SN/T 0798-1999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检验名词术语

SN/T 0799-1999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检验一般规则

SN/T 0800.1-1999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抽样和制样方法

SN/T 0803.1-1999 进出口油料 粗脂肪检验方法

SN/T 0803.9-1999 进出口油料 粗蛋白质检验方法

SN/T 0803.7-1999 进出口油料 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方法

SN/T 0803.6-1999 进出口油料 杂质检验方法

SN/T 0803.2-1999 进出口油料 不完善粒检验方法

国粮[1999]148号 《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粗脂肪:按SN/T 0798-1999关于粗脂肪的解释执行。

3.2粗蛋白:按SN/T 0798-1999关于粗蛋白的解释执行。

3.3水分及挥发物:按SN/T 0798-1999关于水分及挥发物的解释执行。

3.4杂质:按SN/T 0798-1999关于杂质的解释执行。

3.5破碎粒、损伤粒、热损粒:按SN/T 0798-1999关于破碎粒、损伤粒、热损粒的解释执行。

3.6 色泽气味:按SN/T 0798-1999关于色泽气味的解释执行。

3.7储存品质控制指标:按国粮[1999]148号《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关于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的解释执行。

4. 质量指标

4.1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品质技术要求:

粗脂肪(湿基)% 粗蛋白(湿基)% 水分及挥发物 杂质% 破碎粒% 损伤粒%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热损粒%
≥18.5 ≥34.5 ≤13.5 ≤2.0 ≤20.0 ≤3.0 ≤0.5 正常

4.2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质量差异升扣价:

项目 质量标准% 允许范围% 升扣价(元/吨)
粗脂肪(湿基)% ≥18.5 ≥16.5且<18.5 -120
粗蛋白(湿基)% ≥34.5 ≥33.5且<34.5 -50
水分及挥发物 ≤13.5 11.1.3月合约交割的国产包粮大豆≤14.5 -50
损伤粒 总量 ≤3.0 ≤8.0 -30
其中:热损粒 ≤0.5 ≤5.0

 

4.3 大豆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入库指标,宜存;出库指标:不陈化。

4.4 散粮交割大豆出库破碎粒总量允许范围为≤25%。

4.5卫生检验和动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SN/T 0799-1999执行。

5.2 抽样和制样方法按SN/T 0800.1-1999执行。

5.3 粗脂肪检验按SN/T 0803.3-1999执行。

5.4 粗蛋白检验按SN/T 0803.9-1999执行。

5.5 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按SN/T 0803.7-1999执行。

5.6 杂质检验按SN/T 0803.6-1999执行。

5.7 破碎粒、损伤粒、热损粒检验按SN/T 0803.2-1999执行。

5.8色泽气味检验按SN/T 0798-1999和SN/T 0800.1-1999执行。

5.9储存品质控制指标检验按国粮[1999]148号《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指定交割仓库名录

仓库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装运站 交割专区 升贴水
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大连储运贸易公司(辽粮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 116033 张鲁戈 0411-86429383 0411-86428034 13941127111 周水子站省外贸冷冻厂专用线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及库房 0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港储运公司(大连湾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新街 4 号 116113 张伟 0411 - 82627693
13609848267
铁路:金州站大连湾专用线
船舶:大连湾港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 0
大连北良港务有限公司(北良港库)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青岛柳柴沟 116600 逄晶 0411 - 88998306
13332207100
铁路:大连金州站,北良专用线
船舶:北良港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库房及散粮仓 0
大连港散粮码头公司 大连市开发区大窑湾 116601 王洋 0411-87598421
13322222126
铁路:金窑铁路线
船舶:大连大窑湾港
库场、库房及筒仓 0
大连北海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棋盘村 116035 郑学文 0411—86428095 0411—86428607
13804094455
铁路:革镇堡北海专用线 本库区水泥硬化地面 0
南通粮油接运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市任港路 62 号 226006 石建彬 0513-3554727 0513-3508463 13906296880 南通粮油接运公司码头 库场、库房及筒仓 0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日照市海滨五路南首 276826 周爱民 0633-8383953
0633-8385876
13963034646
铁路:日照港 内专用线
船舶:日照港
西港库场、库房及筒仓 0
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 山东日照岚山港

276808

牟吉强 0633-2633037
13306335027
铁路:岚山港粮专线
船舶:日照岚山港
库场、库房及筒仓 0
青岛港 ( 集团 ) 有限公司 山东青岛市港青路 6 号 266011 胡兆经 0532-82984649 13808964283 铁路:青岛港内专用线 船舶:青岛港 大港库场、库房及筒仓 0

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 D001-200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粕质量指标与分级标准。

1.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豆粕指以大豆为原料以预压-浸提或浸提法取油后所得饲料用大豆粕,产地不限。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 检验与测定标准

2.1

有关饲料用大豆粕检验按照GB5490-5539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有关水分、粗蛋白、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GB6432-6439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脲酶活性的检验按照GB8622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感官性状

3.1

呈浅黄褐色或淡黄色,色泽一致。

3.2

呈不规则的碎片状、粉状或粒状。

3.3

无发酵、霉变、非挤压性结块、虫蛀及异味异嗅。

4 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大豆粕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发酵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说明。

5 质量指标

5.1标准品的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 标准品
粗蛋白 ≥ 43.0%
粗纤维 < 6.0%
粗灰分 < 7.0%
水分 ≤ 12.5%
脲酶活性 0.02-0.35

5.2

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5.3

以上各项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品级的规定。

5.4 脲酶活性定义为在30±5℃和pH值等于7的条件下,每分钟每克大豆粕分解尿素所释放的氨态氮的毫克数。

6 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附件6: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 D001-2006)

DCE QUALITY SpECIFICATION OF THE DELIVERY SOYBEAN MEAL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粕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1.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豆粕是指以大豆为原料,以预压-浸提或浸提法取油后所得饲料用大豆粕,产地不限。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有关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术语和定义的有关规定。

4 要求

4.1 感官性状:本品呈浅黄褐色或浅黄色不规则的碎片状、粉状或粒状,无发酵、霉变、非挤压性结块、虫蛀及异味异臭。

4.2 夹杂物: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夹杂物的有关规定。

4.3 标准品的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 标准品
水分(%) ≤ 13.0
粗蛋白质(%) ≥ 43.0
粗纤维(%) ≤ 7.0
粗灰分(%) ≤ 7.0
尿素酶活性(以氨态氮计) [mg/(min g)] ≤ 0.3
注: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三项指标均以 87% 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4.4 卫生标准: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5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的规定执行,其它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运输和贮存的有关规定。

6 附加说明

6.1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6.2 本标准自2007年3月合约开始实施。

附件7: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仓库)

仓库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装运站 交割专区 与基准交割库升贴水 (元 / 吨)
深圳市赤湾码头有限公司 深圳赤湾港 518068 郑伟林 0755-26817505,26817637
0755-26696112(F)
13602530760
船舶:赤湾港码头 港区平仓 0
江苏省江海粮油贸易公司张家港储运部 江苏张家港市金港镇西五街桥 1 号 215634 陆忠祥 0512-58388128
0512-58388037(F)
13801568353
船舶:张家港江海粮油码头 本库区房式仓 0
江苏南通粮油接运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市任港路 62 号 226006 石建彬 0513-83508463,83516954
0513-83554727(F)
13906296880
船舶:南通粮油接运公司码头 本库区房式仓 0
江苏昆山国家粮食储备库 江苏昆山市明星路 23 号 315300 姚学武 0512-57557096
0512-57539352(F)
13601460159
火车:昆山粮专线
船舶:昆山国储库码头
本库区房式仓 0
浙江嘉善银粮国家粮食储备库 浙江嘉善市开源路 298 号 314100 周天纵 0573-4161295
0573-4161602(F)
13506835071
火车:上海局嘉善粮食专线
船舶:嘉善港
本库区房式仓 0
浙江乍浦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 浙江平湖市乍浦镇乍王路 66 号 310006 杜培荣 0573-5523747
0573-5523732(F)
13605803231
船舶:乍浦港 本库区房式仓 0
江苏南通运河桥国家粮食储备库 南通市通吕运河三桥北东首 200241 朱勇军 0513-85668018
0513-85966001(F)
船舶:江苏南通运河桥国家粮食储备库码头 本库区房式仓 0
南京铁心桥国家粮食储备库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镇吴尚村 210012 沈忠 025-52891674
025-52890972(F)
13605152082
铁路:上海铁路局南京南站 船舶:秦淮新河南京市粮食局铁心桥国储库码头 库内房式仓 0
南通港德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海港东首 226000 何贤 0513-85994899-209
0513-85996368(F)
13814614600
船舶: 南通港德港口 库场及库房 0
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墟沟中华东路 18 号 222042 纪砚仕 0518-2304036
0518-2300500(F)
13305136633
铁路:墟沟站,中国外运连云港第一储运公司专用线
船舶:连云港码头
本库区房式仓 -30
连云港中储物流中心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海连东路 147 号 222006 王希强 0518-5801337,5802978
0518-5814257(F)
13805139987
铁路:新浦东站,新浦东国库专用线
船舶:连云港码头
本库区房式仓 -30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指定交割仓库名录(厂库)
厂库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装运站 标准仓单最大数量(吨) 日发货速度(吨 / 天) 与基准交割升贴水(元 / 吨)
东莞华农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科技工业园区 523147 单世顺 0769-88226777
0769-88231000(F)
13926836096
铁路:广深铁路下元站新沙港专用线 24000 1600 0
东莞中谷油脂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科技工业园区 523147 陈华 0769-88824558
0769-88824558(F)
13829238830
铁路:广深铁路下元站新沙港专用线 20000 1350 0
统一嘉吉(东莞)饲料蛋白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科技工业园区 523147 刘成 0769-88825999,
88225888-666
0769-88820006(F)
13825107725
铁路:广深铁路下元站新沙港专用线 12000 800 0
广州植之元油脂有限公司 广州市沿江中路 296 号江湾新城商业中心 1501 - 06 510110 肖云熙 020-83282280-206
020-83283631(F)
13928970029
铁路:增城市新塘火车站
船舶:东州湾码头
18000 1200 0
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 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东海路 1 号 215634 付中水 0512-58381018
0512-58388235(F)
13901569930
船舶:张家港东海粮油专用码头 60000 4000 0
南京新港华农饲料蛋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生圩港内 210038 林国峰 025-85804078
025-85804078(F)
13776686999
铁路:上海局南京分局兴卫村站
船舶:南京港务局新生圩港
10000 700 0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黄河北路 1 号 315800 张芸 0574-86886932,86886966
0574-86886931(F)
13906693639
船舶:宁波金光粮油码头有限公司 18000 1200 0
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舟山市临港工业区(老塘山) 316000 孙义 0580-2260088
0580-2260009(F)
13575632222
船舶:舟山老塘山港区 15000 1000 0
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墟沟大港路 222042 许汝玉 0518-2387208
0518-2387255(F)
13812341183
铁路:中云(济)港务局四公司八道专用线
船舶:连云港 65 号泊位
48000 3200 -30
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港北 276808 卜杰才 0633-2634001
0633-2631556(F)
13562381006
铁路:岚山站黄海粮油铁路专用线
船舶:岚山港
12000 800 -30
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 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五路南首新良路 1 号 276826 王金鑫 0633-2216921
0633-2216912(F)
13396337968
铁路:日照站
船舶:日照港集装箱公司
12000 800 -30
邦基三维油脂有限公司 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海滨五路 276826 秦波 0633-2211889
0633-2211899(F)
13506336735
铁路:日照站
船舶:日照港
15000 1000 -30
龙口新龙食油有限公司 山东省龙口开发区新港路 39 号 265700 揭云 0535-8857263
0535-8857246(F)
13505456711
船舶:龙口港码头 10000 700 -80
益海(烟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港湾大道 100 号 264000 曹文 0535-6744461
0535-6745084(F)
13336389010
铁路:烟台港内专用线
船舶:烟台港
15000 1000 -80

附件8: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交割质量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油质量指标与分级标准。

1.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大豆原油是指以大豆为原料加工的不能供人类直接食用的大豆油,产地不限。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35 大豆油

SN/T 0798 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 检验名词术语

GB 5537 植物油脂检验 磷脂测定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含磷量:符合 SN/T 0798 中的相关规定。

3.2 其他术语和定义:符合 GB1535 中的相关规定。

4 .质量要求

4.1 特征指标:符合 GB1535 中的相关规定。

4.2 质量等级指标:

项目 质量指标
气味、滋味 具有大豆原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水分及挥发物 (%) ≤ 0.20
不溶性杂质 (%) ≤ 0.20
酸值 (mg KOH/g) ≤ 3.0
过氧化值( mmol/kg )≤ 7.5
溶剂残留量(mg/kg) ≤ 100
含磷量(mg/kg) ≤ 200

4.3 卫生指标: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4.4 其他: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5.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

5.1 含磷量检验 按GB 5537执行。

5.2 其他:按GB 1535中的规定执行。

6.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附件9: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交割质量标准 (FC/DCE D001-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黄玉米质量指标、分级标准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下列标准被修订时,大连商品交易所将采用最新版本。

GB 1353-1999 玉米

GB/T 20570-2006 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定义按GB 1353-1999和GB/T 20570-2006解释。

4 质量指标

4.1玉米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品质技术要求:

容重(克 / 升) 杂质 % 水分 % 不完善粒 % 气味色泽
总量 其中:生霉粒
≥ 685 ≤ 1.0 ≤ 14.0 ≤ 8.0 ≤ 2.0 正常

4.2玉米期货合约质量差异扣价:

项目 标准品质量要求 替代品质量要求 替代品扣价(元/吨)
容重(克 / 升) ≥ 685 ≥ 660 且 <685 -20
水分(%) ≤ 14.0 > 14.0 且 <14.5 0
生霉粒( % ) ≤ 2.0 > 2.0 且≤ 4.0 -25

4.3 玉米储存品质技术要求:入库指标,宜存;出库指标,宜存或轻度不宜存。

4.4 散粮交割玉米出库不完善粒总量允许范围为≤11%。

4.5 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5 检验方法

按照GB 1353-1999和GB/T 20570-2006执行。

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附件10: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指定交割仓库名录

仓库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装运站 交割专区 升贴水
吉林省粮油运销总公司(吉粮运销) 大连市甘井子区甘海路 4 号 116031 李柏芳 0411 - 82121339
13904261911
铁路:金州站 吉林省粮油运销总公司专用线 库内水泥硬化地面及库房 0
辽宁大连吴家国家粮食储备库(吴家库) 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吴家村 116100 田振滨 0411 - 87700836 - 8012
13500770021
铁路:金州站 库内水泥硬化地面及库房 -10
大连北良港务有限公司(北良港)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青岛柳柴沟 116600 逄晶 0411-88998306
13332207100
铁路:金州站 北良港专用线
船舶:北良港
库内水泥硬化地面及库房 0
大连北海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库) 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棋盘村 116035 郑学文 0411-86428095 、 86428607
13804094455
铁路:革镇堡站 北海专用线 库内水泥硬化地面 -10
大连华腾物流有限公司(华腾物流) 大连甘井子区革镇堡 116035 刘富超 0411-86458768
13591810492
铁路:革镇堡站 五矿专用线 库内水泥硬化地面及库房 -10
大连金禾仓储有限公司(金禾仓储) 大连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毛莹子村 116113 邹红艳 0411-87602442
13842873678
铁路:金州站 库内水泥硬化地面 -10
大连良丰储运有限公司(良丰储运) 大连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大连湾村 116001 刘生路 0411-87608997
13889515600
铁路:金州站 库内水泥硬化地面 -5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港储运有限公司(大连湾库) 大连湾港内 116113 张伟 0411-82627693
13609848267
铁路:金州站 大连湾专用线
船舶:大连湾港
库内水泥硬化地面 0
大连港散粮码头公司(大窑湾库) 大连市开发区新华路 1 号 116601 段明峰 0411-87599551
13050515880
铁路:金桥站大窑湾港专用线
船舶:大窑湾港
库场及筒仓 0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营口港) 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路 1 号 115007 陆相民 0417-6265026
13941789699
铁路:鲅鱼圈站
船舶:鲅鱼圈港
库内水泥硬化地面及库房 0
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营口汇丰)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路 115007 张鹏飞 0417-6140011
13354176543
铁路:鲅鱼圈站汇丰专用线
船舶:鲅鱼圈港
房式仓、筒仓及露天堆场 -5

附件11: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质量标准 (F/DCE L001-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质量指标。

1.2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固体化工原料采样通则

GB/T 15182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

3 技术要求

3.1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为本色、圆柱状或扁圆状颗粒,粒子的尺寸任意方向上应为2-5mm,不夹杂金属、机械杂质。

3.2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质量指标
测试项目 单位 质量要求
颗粒外观 污染粒子 个 /Kg ≤ 40
蛇皮和丝发 个 /Kg ≤ 40
大粒和小粒 g/Kg ≤ 10
熔体流动速率 标 称 值 g/10min 2.0
偏 差 g/10min ± 0.5
密 度 g/cm 3 [0.915,0.923]
拉伸屈服应力 Mpa ≥ 8.3
拉伸断裂应力 Mpa ≥ 12.0
断裂伸长率 % ≥ 500

3.2.1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密度标称值位于区间[0.915,0.923],且产品的密度与标称值的偏差不超过0.003 g/cm3。

4 试验方法

4.1 取样要求按GB/T 6678和GB/T 6679执行。

4.2 质量指标检验按GB/T 15182执行。

5 标志、包装和贮存

5.1 标志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包装袋上应印有该产品的标志。标志中包括:商标、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产品标准号、产品牌号、批号及净重。

5.2 包装

使用原包装,袋装产品每袋净重25Kg。包装材料应保证产品在多次运输、码放、贮存时不污染和泄漏,并能防潮、防尘。

5.3 贮存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并有良好消防设施的仓库内,贮存时,应远离热源,防止阳光直接照射,禁止在露天堆放。

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附件12: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推荐厂家推荐牌号

厂家 商标 牌号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扬子分公司 扬子 DFDA-7042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齐鲁 DFDA-7042
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南海 DFDA-7042
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璀璨 DFDA-7042
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分公司 第一龙 DFDC-7050
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TU DFDA-9020
7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赛科 LL0220AA
8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 昆仑 DFDA-7042
9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 昆仑 DFDA-7042
10 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TAISOX 3224
11 埃克森美孚公司
Exxon Mobil Corporation
ESCORENE 1002X74
1002KW
12 加拿大 Nova 化学公司
NOVA Chemicals Corporation
NOVApOL 0218D
13 科威特 EQUATE 石化公司
EQUATE petrochemical Company
EQUATE EFDC-7050
14 韩国韩华化学公司
Hanwha Chemical Corporation
韩华石油化学 3224
3305
15 沙特基础工业公司
Saudi Basic Industries Corporation (SABIC)
SABIC 218W
16 韩国现代石化公司
Hyundai petrochemical Co., Ltd
SEETEC UF414
99期货-投资学院
资料来源:大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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