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历史回顾和前景展望

一、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历史回顾

中国期货市场自1990年诞生以来经历了风雨曲折的发展历程,早期的大干快上、盲目发展导致了随后数年的清理整顿、低迷沉寂,但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中国经济体系市场化进程逐步加快,“国门打开、价格放开”的新形势使各行各业面临更加剧烈的价格波动风险,政府和企业对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市场体系的需求日益强烈。这一大背景下,期货市场对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开始得到重新认识,期货市场保证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开始日益显现,期货市场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市场运行出现了质的变化,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1、行业地位有效提升

中国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迅速得到增强,管理层对期货市场的态度开始发生明显转变。2000年底,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期货业协会成立大会上指出:“要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证券市场整体建设的战略来认识期货市场”,2001年初,国家“十五”计划中提出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标志着期货市场清理整顿宣告结束开始步入规范发展,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相关决定再次明确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继续强调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国期货市场已经迎来了历史性的转折,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法规框架初步形成

自1999年6月国务院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来,我国期货市场法律法规取得了一些进展,特别是“十五”期间,是一个法律法规框架逐步搭建的时期。2001年5月24日,五部委联合制定《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证监会修订颁布了《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同年5月,证监会修订颁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使得期货纠纷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又一次扩展。可以看到,“十五”期间的期货市场法制建设在不断进步,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以“一个条例”、“一个司法解释”、“四个办法”的法律法规基本框架。

2006年,各项基础性制度建设也全面推进: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实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成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建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期货市场的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为期货市场下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007年,市场法制基础进一步加强,国务院对原有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推出了正式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也同时在对原有四个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推出了《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四个新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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