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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扩军 信托获有条件准入2011年07月12日 10:35
  银监会已经获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这虽然仅是经营范围拓宽上的一小步,但从整个行业角度看,则释放出积极的信号,迈出了一大步。
  7月8日晚,平凡的周末,一份由银监会制定的《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复印件,正在小范围内传阅。
  被传阅的是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通知》中附有《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全文。
  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闵路浩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该《指引》早已在银监会主席办公会上通过,只是一直没有对外公布。
  其实,信托业人士早已对《指引》里面的内容有较多的了解,但在正式见到《指引》的那一刻,还是很兴奋。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10年中国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突破3万亿元,但当年中国GDP总量是39.79万亿元。而美国、日本信托资产规模均已超过该国的GDP总量。一直以来中国信托行业发展严重滞后于国际水平,管制上非常严格,政策上始终都是被‘裁撤’,信托公司获准参与股指期货虽然仅是经营范围拓宽上的一小步,但却是增量,从整个行业角度看,则释放出积极的信号,迈出了一大步。”
  谨慎迈出一小步
  《指引》延续了以往对信托公司的严管风格,规定参与股指期货的信托公司必须具备3C级(含)以上的监管评级,完善的股指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与业务开展相匹配的专业团队,完善的IT系统建设。
  除了信托公司自身的严格业务准入标准外,《指引》还对托管银行、期货公司和第三方顾问等交易相关方的资质做了明确规定。
  按该文件的要求,信托公司在参与股指期货时,必须提前制定详细的套保、套利方案,并由风险管理部门对其可行性、有效性进行研究;必须开展客户适应性调查,做好风险揭示;必须在合同文本和资产管理报告中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必须在事前、事后向监管部门报告。
  而且《指引》还对风险防控给出了量化指标,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银信理财业务均视为集合信托计划来管理;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单一信托计划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
  “参与股指期货是好事,但也有挑战,毕竟有杠杆,对信托公司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管理提出较高的要求,而且国内股指期货上市时间不长,监管部门也比较谨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信托公司衍生品业务经理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
  针对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较早参加期货套利交易的上海富晶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王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从现有的情况看,股指期货的风险比其他的商品期货的风险都要小,保证金率是最高的,成交活跃度是最好的,涨跌停等极端价格还没有发生过,价格很连续,流通性非常好,有严格的风险控制的话可以止损,从期货品种上说,是风险最小的,但因为毕竟是期货,所以比现货交易风险大,但不意味他的风险比别的期货大。”
  据了解,目前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并没有削减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热情。上述某信托公司衍生品业务经理告诉本报记者,他们正在积极申请参与股指期货,公司十分看好这个新的盈利点。
  行业展望一大步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不仅是经营范围的扩展,更重要的是,2009年信托公司新开证券账户被暂停后,信托公司在证券市场越来越淡出了,参与期指则体现了非常积极的意义,起码是有机会再次出现。”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坊间传言,针对房地产的信托业务已经遭到“窗口指导”。虽然房地产信托的规模和发展速度被控制,但随后而至的《指引》却渗透出监管部门对信托行业的支持。
  本报记者在《指引》中看到,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可参与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王林分析认为:“这和公募基金相比具有优势,公募基金没有套利这一说,套利和套保有相似也有不同,套保必须先有现货,而且头寸是不能完全覆盖的,套利是同时两边仓,监管部门迈出了很大一步,这对信托公司来说是难得的机遇。”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信托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监管部门还是希望信托能够做大做好,服从宏观调控目标,银监会对监管的信托公司有一些要求,如防止风险,但也没有说严管就是不叫他开展业务。特别是信托公司作为市场的主体,也没有很多的理由受到限制。”
  针对政策释放出的积极信号,坊间猜测,一直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信托行业或许会把股指期货业务做大,邢成并不同意这种猜测:“信托公司一直利用以前申领的存量账户维持生计,存量账号资源紧张,起码短期来看,信托公司不具备做大股指期货产品的条件。 ”
  “从信托公司手里的账户看,把股指期货业务开展起来没有太大问题,目前信托公司面临的挑战是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然而现在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有相当一部分是结构化的。”王林说,如何让客户理解股指期货的投资理念、投资模式和适当性管理等可能都是挑战。
转自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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