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消息称,中行、交行等大型银行正在紧密布局旗下期货公司,拟开设期货子公司方式参与股指期货。但早报记者昨天了解到,监管部门可能更倾向于银行通过参与股指期货结算业务,分享股指期货大宴。 银行三条通道 参与期指结算 券商、基金等机构都已政策放闸并参与股指期货,银行业参与期指却迟迟不见动静。 银行业人士昨天告诉早报记者,除成立期货子公司外,银行或先通过另两条途径介入期指结算业务。 第一种模式是商业银行直接参与中金所的特别结算业务。但市场担心,由于没有设置防火墙,特别结算业务的风险敞口可能令商业银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风险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一位银行期货结算部负责人指出,可以通过提高备付金或结算担保金的方式降低商业银行参与特别结算业务的杠杆率,还可以通过限制一家银行承担期货公司结算业务的数量,框定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 另外一种模式则是成立独立的结算子公司,其主营业务就是承担股指期货的特别结算业务。 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模式的优势是独立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并按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来承担有限责任,而对商业银行而言,可实现风险的有效隔离。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曲峰昨天告诉早报记者,银行设立子公司专门代理结算业务,其法律关系是两层——与中金所的会员关系,以及与机构投资者的代理法律关系。他认为,“承担法律风险的上限是以注册资本金为限,即便有风险,也不会波及银行自身,是较好方案,不过政策成文加之成立子公司的时间周期较久,手续繁杂。” 他还透露,从不少商业银行的态度看,更倾向于以第一种模式,即通过完善监管方式和规定在结算担保金限额内进行结算业务,直接参与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业务。 银行参与结算 或挤压期货公司 不过银行业人士对此种模式能否盈利心存隐忧。“同时做经纪、结算两块业务的期货公司尚且很难实现盈利,商业银行的独立子公司如果只做特别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不是很大,盈利很成问题。” 分析人士指出,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讲,如果要选择一个代理机构,商业银行这类特别结算会员应该是首选,期货公司则是次选。这不仅仅是因为商业银行综合服务实力更胜一筹,对客户仓位、开仓方向的保密性远远要比期货公司来得可靠。 早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监管部门仅批了五家国有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的保证金托管会员资格,而对特别结算会员资格迟迟没有放行。某股份制银行高层指出,对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的方式,银监会与证监会一直存在分歧。 另一方面,中行、农行、工行、交行、兴业、浦发、民生、光大、广发等银行早在两年多前就开始筹备参与股指期货的特别结算业务。尽管错失最佳介入时机,一家股份制银行期货结算部人士表示:“已准备两年多了,只等政策进一步明确,随时可以介入。”转自东方早报 张飒(010)www.99qh.com05/12<本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