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周二针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再度发文,要求切实把握好价格调控监管的原则要求。 发改委要求各地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增产、保供、稳价,把价格涨幅保持在温和可控区间;另一方面要健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的长效机制,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发改委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发改委要求继续把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在继续完善补贴制度的同时,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并加强舆论引导。 转自证券时报网(007)www.99qh.com11/23<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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