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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向今年“两会”提交的《关于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的提案》中称,在目前商业银行已具备开展期货相关业务的全部条件且业务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建议银监会和证监会尽快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允许符合一定准入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业务和保证金存管业务。 纵观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经验,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是必要的,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期货市场的发展。“展望商业银行未来期货业务前景,除传统的期货保证金存管和资金结算业务外,还可以陆续开展套期保值、经纪、自营、做市商、理财产品等多层次金融衍生品业务。为此,监管层应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为今后开展多层次金融衍生品业务积累经验、培养人才。”马蔚华说。 在马蔚华看来,鼓励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对期货市场的发展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首先,商业银行的参与有利于分散期货市场的风险。目前,期货公司是期货结算业务的主要参与者。中金所批准的交易会员已达52家,尚有40余家期货公司未获得会员资格,加之今后以交易会员身份参与的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预计未来交易会员将达150家左右。如此众多的市场参与者,潜藏着各种风险,显然是期货公司难以承受的。即便是有些期货公司为了满足各项风险监管指标要求,多次增资,但仅靠增资并不能降低其风险,反而会让风险向少数会员集中。允许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扩大市场风险承担主体,能够分散期货公司的风险,最终实现我国期货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散。 其次,商业银行的参与有利于推动期货市场的金融创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引发全球经济格局和金融秩序的调整,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契机。中国应当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适当地“踩油门”,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全球经济金融格局调整中争取主动地位。作为金融市场中创新活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必将推动整个期货市场的金融创新步伐。 再次,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有利于我国争夺国际定价权和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从掌握话语权的国外期货市场的情况看,商业银行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不仅通过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交易,扩大了市场影响力,还通过银行信贷政策及研究报告传播期货价格,为期货市场国际定价权的确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现代商品市场,尤其是金融化的商品市场,离开商业银行的参与是不可想象的。为此,要鼓励和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期货市场,为国内期货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保驾护航。 此外,商业银行的参与还可为未来开展多层次金融衍生品业务奠定基础。从国际著名商业银行的期货业务看,国际商业银行通常利用利率期货、汇率期货进行保值;开展期货代理或自营交易,获得手续费收入和投资收益;开展套利交易获取无风险报酬;提供期货理财产品等。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应该利用期货工具,降低银行利率、汇率等价格波动风险,优化银行资产质量,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来源。 马蔚华强调,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已有相关法律依据且业务风险可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参与期货保证金存管和期货结算业务。另外,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结算业务的结算对象是期货公司,而非个人投资者。在经历多年规范发展之后,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已显著提高。在期货公司作为第一道坚固防线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的风险势必会有所降低。而且,商业银行也对相关期货业务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针对其中存在的风险积极探索管控措施,引进相关人才并加强自身的风险控制管理,应有能力控制期货相关业务的风险。转自期货日报(003)www.99qh.com03/04<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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