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近期,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出台文件,规定仓储行业统一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通用机打发票,并在开票时录入付款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该做法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为适应这一新的变化,我所期货仓储费发票的开具流程须做相应调整,今后交割仓库必须同时录入期货客户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才能开具仓储费发票。为了保证我所对期货客户的服务质量,确保仓储费发票流转顺畅,请各会员单位协助办理以下事宜: 1.2011年3月31日前,登录统一开户系统或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客户登记-客户修改”栏目,录入并审核本单位法人客户的纳税人识别号。 2.今后如有法人客户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更,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更新。 请各会员单位按时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更新,以免法人客户因无法及时获取仓储费发票影响其后续财务处理。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二○一一年三月八日转自大商所(005)www.99qh.com03/09<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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