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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2011年清明节调整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2011年03月28日 09:19
  各会员单位:  我所将于2011年清明节休市两天(2011年4月4日和4月5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1年清明节休市期间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2011年清明节期间,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10%,涨跌停板为7%。  2011年4月6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涨跌停板调整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转自大商所(005)www.99qh.com03/28<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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