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期现市场要求和产业发展,合理设计焦炭合约内容。 本报讯大商所焦炭期货合约和规则征求意见稿已面向市场征求意见,大商所品种部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焦炭期货合约设计遵循了服务现货市场、适应产业发展趋势、指标简介便于参与、兼顾公平和均衡的原则,使之既贴近现货市场实际、符合现货企业要求,又适应期货市场规律,满足投资需求,以保证期货交易的成功开展,发挥市场功能发挥服务产业。 他说,交易所首先从服务现货和产业的角度,以大品种思路设计选择交易品种、设计焦炭期货合约。焦炭按用途通常可以分为冶金焦、气化焦和电石用焦等,其中主要用于高炉炼铁的冶金焦占我国焦炭总量中的90%以上,因此,我们选择焦炭中的冶金焦作为合约标的。 在交割质量标准方面,交易所参照冶金焦炭国家标准GB/T1996-2003设计了期货交割质量指标体系,包括10项指标,分别为:灰分Ad)、硫分St,d、挥发分Vdaf、抗碎强度M40、耐磨强度M10、反应性CRI、反应后强度CSR、粒度、焦末含量和水分Mt,其中水分Mt作为扣重指标,不设强制性的技术指标要求。 根据现货市场实际情况,交易所对国标的各项指标数值做了相应调整,把符合主流的、代表未来发展趋势的高炉需求的焦炭设置为标准品,鉴于产业政策及目前小高炉市场的产能状况,将这部分小高炉所需求的焦炭设置替代品并设置贴水,使指标体系比较清晰,同时也使期货价格指导意义更强。总体来看,焦炭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大致相当于国标的一级焦,这部分产品约占总消费量的40%左右;替代品大致相当于国标中的一级半至二级焦,产品流通量约占总量的40%左右,标准品和替代品覆盖了总消费量的80%左右。 在交割制度上,交易所从遵循现货贸易习惯、降低交割成本、防范交割风险三个方面出发,设计了交割细则、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标准仓单管理办法。根据焦炭特点,设计了厂库和港口仓库并行交割的制度,鼓励非标准仓单开展期转现交割,引入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仲裁,优化仓单流程,按照标准水分折算计重等。 在交割地选择上,考虑焦炭品种点对点贸易方式、物流流向及流量、区域内价格特征等因素,在华北等焦炭贸易活跃地区选择河北、山东、天津、江苏(连云港)等地作为基准交割地,山西作为焦炭期货非基准交割地,相对基准交割地贴水200元/吨。 涨跌停板和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最为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这两项制度的科学设计是期货市场平稳运行的关键。从现货价格波动情况及借鉴相关品种经验,大商所将焦炭期货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比例分别设定为4%和5%。一方面,从焦炭现货价格波动情况看,价格代表性较强的华北地区2008年至2009年前三季的地区焦炭现货价格日涨跌幅度超过4%的仅占1.7%,涨跌幅度低于4%的约占98.3%,将焦炭合约的涨跌停板设定为4%,保证金水平设置为5%,可以覆盖大多数情况下焦炭价格的波动;另一方面,考虑到相关指标既要能够防范市场风险、保证市场安全运行,又必须考虑现货企业套保成本及投资者积极性,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及现有品种相关水平,由此设置了焦炭合约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 在合约月份上,全年各月均设置了焦炭的合约月份。焦炭作为大宗工业品,无论对于上游煤矿还是下游钢厂,其生产和消费都是长年稳定的,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同时,由于焦炭与钢铁价格具有相关性,两品种的套利交易与是需要考虑的,因此在全年各月均设置了焦炭的合约月份。 交易单位也是市场较为关注的合约内容之一。我们根据焦炭现货贸易规模、期货市场投资者的资金实力和交易习惯等,设置了100吨/手的交易单位。与我所现有的农产品和工业品不同,焦炭的市场规模巨大,2010年产量约为3.80亿吨,价值约7000亿元,远远超过大商所现有品种,现货企业生产规模也较大。另外,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壮大,一大批实力比较雄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并进入到商品期货市场中来,因此较小合约规模不适应焦炭这一品种,所以交易所把交易单位设置为100吨/手。同时考虑到焦炭生产、消费和流通规模大致为1000吨的整数倍,为便于仓储管理和交割,将交割单位设为1000吨。 在合约最小变动价位方面,根据价格波动情况及交易习惯,将最小变动价位定为1元/吨,这一设计可避免因买卖价差间距太小、无效报价过多而降低了交易效率,或因间距太大可能会大幅降低合约的流动性。 这位负责人介绍,大商所从2007年即开始储备研究焦炭品种,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焦炭期货合约的设计工作,于去年上报证监会,今年3月18日获批。3月28日交易所完成合约意见征集后,正在征集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合约内容,通过理事会审议后报请证监会批准。他希望市场各方今后能继续献计荐言,以利交易所进一步完善合约规则。(007)www.99qh.com03/28<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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