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11]60号文件)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公布,于该期货合约上市之日起施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刊于本所网站www.dce.com.cn。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二○一一年四月八日转自大商所(005)www.99qh.com04/11<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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