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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研究期货公司参与基金销售2012年11月21日 14:10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期货公司参与基金销售正在研究中,如有成果将公布相关办法。  在当天的通气会上,证监会公布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这位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拓宽基金销售渠道,鼓励更多类型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拟引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他同时表示,正研究期货公司参与基金销售。  根据暂行规定,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参照现有基金销售机构标准设定准入资格条件。为保证保险机构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对保险公司设定了“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要求,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设定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的要求。  此前有知情人士称,监管层召集部分期货公司和基金公司高管,就放开期货公司代销公募基金业务资格征求行业意见。监管层对此持较为积极的态度,并要求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做好开展代销基金业务的相关准备。  业内人士表示,期货公司参与基金销售可以拓宽公募基金的销售渠道,同时也有助于丰富期货公司的盈利手段。转自期货日报(007)www.99qh.com11/21<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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