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近月合约流动性,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发挥,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放宽部分品种随持仓量加收保证金的持仓量基数,调整各品种随持仓量梯度加收保证金比例;简化随时间梯度加收保证金的梯度设置,降低临近交割月保证金水平;简化限仓梯度,延长一般月份限仓适用时间。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修改后的规则自2013年1月31日结算时开始施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转自大商所(006)www.99qh.com01/29<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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