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监控函[2012]78号《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问题解答〉的函》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现将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过渡期开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期货公司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应当按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1)。交易所将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作为单位客户管理。 期货公司将申请材料和《会员服务系统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权限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交易部,交易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核准开户的,期货公司应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的单位开户功能申请交易编码。其中单位名称栏按照《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中的“期货公司名称(此处应当使用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的会员简称)”-“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名称”-“资产管理业务产品名称(如有)”填写,中间使用“-”连接;营业执照号码栏按照中的“会员号(此处应当使用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的会员号)”-“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证件号(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填写,中间使用“-”连接;其余栏目按系统提示填写完整。 客户资料变更应书面向交易所提交申请及变更证明,经交易所批准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办理。销户应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办理。 交易部业务咨询电话:0411-84808401;技术运维中心客户权限申请咨询电话:0411-84807180、0411-84808447。清算部咨询电话:0411-84808657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转自大商所(006)www.99qh.com01/30<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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