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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第一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有关事宜的
2013年08月29日 10:45
  财库〔2013〕103号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原发行部分相同。从2013年8月1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77%;按年付息,每年8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6年8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时间安排。2013年9月4日招标,原发行部分当日停止交易一天;9月5日至9月9日进行分销;9月11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三)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2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80、15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3年9月9日前(含9月9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7—13117—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续发行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2〕180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3年8月26日(003)www.99qh.com08/29<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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